恒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9:18:1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妹妹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5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0,695,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6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34,214,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7 人,代表股份 6,480,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49%;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57 人,代表股份 6,480,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08,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8%;反对 3,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0%;弃权 3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3,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962%;反对 3,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24%;弃权 3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4%。
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90,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88%;反对 3,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5%;弃权 3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5,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38%;反对 3,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36%;弃权 3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5%。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18,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80%;反对 3,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3%;弃权 4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4,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21%;反对 3,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54%;弃权 4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25%。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39,1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26%;反对 3,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8%;弃权 4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4,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84%;反对 3,1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46%;弃权 4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70%。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105,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85%;反对 3,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弃权 46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0,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53%;反对 3,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07%;弃权 46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0%。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京先生、徐霄凌女士、檀霞女士、毛伟伟先生、陈妹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提案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候选人:钱京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94,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79,54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91%。
钱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候选人:徐霄凌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30,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16,20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16%。
徐霄凌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候选人:檀霞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23,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08,71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61%。
檀霞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候选人:毛伟伟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2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09,39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66%。
毛伟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候选人:陈妹妹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23,3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08,67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55%。
陈妹妹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佩先生、黄薇女士、丰旭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候选人:王佩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64,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49,37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535%。
王佩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候选人:黄薇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2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13,42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87%。
黄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候选人:丰旭惠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136,517,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303,07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91%。
丰旭惠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远、邓康达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