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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9:13:37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390,557,68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4,154,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402,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402,9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402,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24,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
对 1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9,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32%;反对 1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6%;弃权 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2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09%;反对 3,24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60%;弃权 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2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7%;
反对 3,24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3%;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09%;反对3,24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60%;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2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7%;
反对 3,24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3%;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60%;弃权 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1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43%;
反对 3,25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7%;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0,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56%;反对 3,25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12%;弃权 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3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反对 3,24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8%;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6,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46%;反对 3,24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23%;弃权 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1%。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0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7%;
反对 3,26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弃权 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同意 3,046,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39%;反对 3,26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99%;弃权 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3%。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19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2%;
反对 3,27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7%;弃权 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39%;反对 3,27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98%;弃权 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3%。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2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2%;
反对 3,2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5%;弃权 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2,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21%;反对 3,26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52%;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6%。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19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1%;
反对 3,27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8%;弃权 86,000
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11%;反对 3,27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58%;弃权 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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