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8:39:1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5-04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含)-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
超过人民币 12.42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5-014)、《尖峰集团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 2025-034)。
二、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
2、借款利率:1.8%
3、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