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告时间:2025-09-09 19:48:3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旷达科技
股票代码:0025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介良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
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武进区常武中路 801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号楼
C-401 号
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 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23
第八节 备查文件......2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7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旷达科技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沈介良
一致行动人 指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启创、受让方 指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沈介良将其持有的旷达科技411,834,831股股份协议转让给
株洲启创的交易行为或事项
标的股份 指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411,834,831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沈介良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沈介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32042*********2516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介良在上市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
(二)一致行动人
1、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662720840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7 年 6 月 21 日 至 2027 年 6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沈介良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武进区常武中路 801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 号楼 C-401 号
股权结构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张娟芳持股 25%、沈文洁持股 25%
(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沈介良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江苏常州 无
沈文洁 总经理 女 中国 上海 无
张娟芳 监事 女 中国 江苏常州 无
吴志忠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江苏常州 无
2、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96509135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0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沈介良
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
经营范围 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住所 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股权结构 沈介良持股 100%
(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沈介良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江苏常州 无
吴志忠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江苏常州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
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介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5,821,524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6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5,433,89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9%;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2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38,515,41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1%。
沈介良持有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旷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股权,剩余 50%股权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介良配偶和子女持有,且沈介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沈介良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旷达科技股份外,
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为上市公司引入在产业资源、投资与管理等方面具备优势并认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取得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协议转让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事项,无需经上市公司审核批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变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