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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启创)

公告时间:2025-09-09 19:48:3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旷达科技
股票代码:0025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
部壹号 A 座 507-10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马路株洲科创基金港 2 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旷达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旷达科技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3
第四节 资金来源......26
第五节 后续计划......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3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4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3
财务顾问声明......44
附表...... 46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 指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株洲启创、本公司
上市公司、旷达科技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沈介良先生受让其持
易、本次协议转让、协议 指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411,834,83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转让 的 28.00%)
沈介良先生、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旷达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
本次表决权放弃、表决权 指 份(包括沈介良先生剩余持有标的公司 273,986,693 股股份(占
放弃 标的公司总股本 18.63%),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旷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45,433,890 股股份、
7,260,000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沈介良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转让方 指 沈介良先生
高科创新、执行事务合伙 指 株洲高科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科产投 指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科投资 指 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旷达创投 指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旷达控股 指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国资委 指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人民币元/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MAE1TT895T
主要经营场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座
507-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株洲高科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马路株洲科创基金港 2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启创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株洲高科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9,900 99.96%
合计 250,000 100%

株洲启创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株洲启创系专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投资平台,由高科创新和高科产投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高科创新持有株洲启创 0.04%股权;有限合伙人高科产投持有株洲启创 99.96%股权,且通过 100%股权全资控股高科创新。基于株洲启创《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高科创新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高科投资持有高科产投 100%股权,株洲市国资委持有高科投资 51%股权。
综上,高科创新为株洲启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株洲市国资委为株洲启创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科创新,高科创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株洲高科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MA4L3PPN5T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 899 号新马动力创新园
2.1 期 D 研发厂房株洲科创基金港 2 楼 202-04
法定代表人 张建霖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马路研发中心 D 座(金马路西)科创基金港
202 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市国资委为株洲启创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科创新控制的除株洲启创外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株洲启创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主营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以及众普森科技(株洲)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智能灯具研发与制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株洲启创系专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投资平台,高科创新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科创新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服务的相关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等。高科创新依据现代企业治理架构设立,负责园区内外的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科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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