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8 17:02:05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目 录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2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4
一、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二、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方案的议案 ...... 6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需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在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股东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除了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之外,其他股东均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公司A股股东的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H股股东的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2025年9月8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八、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任何礼品。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 167 号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幕,介绍参会人员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逐项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会议结束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ZMJ Group
Company Limited”,A 股、H 股证券简称变更为“中创智领”,A 股、H 股证券
代码及 H 股英文证券简称保持不变。截至目前,上述相关变更均已实施完成(以下简称“前次变更”)。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架构和集团与下属企业品牌形象,公司拟将英文名由
“ZMJ Group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将英文证券简称由“ZMJ”变更为“ZCZL”,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的中文名称则维持不变仍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中英文名称及简称将不再保留“郑煤机”或“ZMJ”字样,“郑煤机”及“ZMJ”品牌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承继并持续专注运营。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 中文名称: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MJ Group Company Limited 英文名称: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除对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英文版本中的公司英文名称将全部修改
为“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公司的中文名称则维
持不变仍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变更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
根据登记机关的意见对本次修订内容进行文字表述等调整(如需)。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
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或买方信贷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尚在保证期间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累计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根据公司煤机业务重组实施情况,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加快货款回收,公司拟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的方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保方案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对煤机业务实施重组,将公司煤机业务相关资产(含公司直接持有的煤机板块相关子公司股权)、负债、业务、人员整体划入全资子公司郑煤机智鼎液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有限”),公司煤机产品的销售主体将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郑煤机有限。被担保方将进一步包含采购公司“子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不仅限于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担保方将进一步包含公司子公司郑煤机有限。
为加快已销售产品货款的回收,经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已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客户协商,部分客户拟将其采购的公司或子公司产品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客户融资所得资金将用于支付欠付的公司或子公司产品货款,融资租赁公司依照约定向客户收取租金及利息。公司拟为该类型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款,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被担保方将进一步包含“已采购”公司及子公
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不仅限于未来新签署订单的客户。
二、调整后的担保方案内容
(一)业务说明
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加快货款回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部分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或买方信贷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金融机构付款,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或为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二)担保额度
公司或子公司拟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或为采取银行信贷授信方式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尚在保证期间的担保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该担保额度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有效。
(三)担保对象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采购使用公司或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或买方信贷方式采购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采购公司或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未来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或为客户向银行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付款,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或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
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买方信贷业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担保额度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有效。
(五)实施方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根据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财务部门跟踪监督担保额度的具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