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6:54:43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9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47.00 万股
3、授予价格:3.32 元/股
4、授予登记人数:10 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基本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3.32 元/股
(四)实际授予登记完成人数:10 人
(五)授予数量:147.00 万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全部权益数量 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陈磊 董事 20.00 13.61% 0.05%
黄圣植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 13.61% 0.05%
张勰 董事 12.00 8.16% 0.03%
管佳菲 财务总监 12.00 8.16%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 人) 83.00 56.46% 0.19%
合计 147.00 100.00%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75% 5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