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8:45:46
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63.4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594.7726 万股的 0.74%。其中,首次授予 50.76 万
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 12.69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 65.96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 176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74 万股,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 65.96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3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4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594.7726 万股的 0.74%。其中,首次授予 50.76 万
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 12.69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
期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纳入范围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600
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5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潘彦廷。
潘彦廷先生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例 草案公告日公司
(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潘彦廷 中国 副总经理、核 1.00 1.58% 0.0116%
台湾 心技术人员
2 陈文君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1.58% 0.0116%
董事、副总经
3 程硕 中国 理、董事会秘 1.00 1.58% 0.0116%
书
4 陈振华 中国 副总经理、财 1.00 1.58% 0.0116%
务总监
5 王昱玺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0 1.58% 0.0116%
理
6 王兴 中国 核心技术人 0.70 1.10% 0.0081%
员
二、业务骨干(318 人) 45.06 71.02% 0.524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0.76 80.00% 0.5906%
三、预留部分 12.69 20.00% 0.1476%
合计 63.45 100.00% 0.73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潘彦廷。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