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35: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30 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业务规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规定,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6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5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三)深交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4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2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数量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6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 万股。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39 号资管计划”);
2、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有):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共赢 39 号资管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
超过 216.7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800.00 万元。
2、浙商投资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08.35 万股;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发行人与浙商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浙商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00 万元,具体列
示如下: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拟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1 富浙战配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 1,500.00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 中保投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 4,500.00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拟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合计 6,000.00
综上,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超过 4 名(如浙商投资最终跟投,
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共有 4 名);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3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的相关规定。
(四)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已按照《业务实施细则》《首发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共赢 39 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 2025 年 7 月 15 日
备案日期 2025 年 7 月 21 日
产品编码 SBBU91
募集资金规模 5,800.00 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缴款金 持有份额比 劳动关系
/核心员工 额(万元) 例(%) 所属公司
1 吴剑斌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750.00 64.66 杭州达兹
2 鲍正军 董事、副总经理、董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6.03 艾芬达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文勇 生产部副总 核心员工 200.00 3.45 艾芬达
4 谈海波 杭州艾芬达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3.45 杭州艾芬
达
5 苏轼影 杭州达兹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3.45 杭州达兹
6 梁铭洁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200.00 3.45 杭州达兹
7 裴栋林 财务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3.45 杭州达兹
8 江丹 采购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3.45 杭州达兹
9 张卫 技术研发部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3.45 艾芬达
10 潘雪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2.59 杭州达兹
11 卢琴新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