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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8 19:24: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700,000 张(1,170,000 手)。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78,396.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8,921,603.7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 43001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额 额
1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 67,000.00 64,280.00 64,280.00
化工厂建设项目
2 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43,000.00 22,720.00 22,7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8,892.16
合计 140,000.00 117,000.00 115,892.1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八)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代亚西
于军杰 代亚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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