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ST荣控:荣丰控股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5 20:45:4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1988 年武汉市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1988 年武汉市股
份制试点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制试点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 ……
公司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 公司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300253536H。 代码 91310000300253536H。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书、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 其他情形的除外。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

荣丰控股00066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