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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32:42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01.92 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97,50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24.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2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755.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 351C00007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351C018962 号)。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置换计划
截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9.47 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截至披露日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 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额 已投入金额
1 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 105,769.46 44,700.00 29.47 29.47
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124,769.46 63,700.00 29.47 29.4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72.4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一并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1.92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1.92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351C018962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星云股份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
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止星云股
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351C018962 号)。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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