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05:42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67.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9,558.00 万股的 3.1620%。其中首次授予 1,3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41%,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6.151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1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7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13.848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GUOGUANG COMMERCIAL CHAI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金根
注册资本:49,55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781469142R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9 日
A 股上市日期:2020 年 7 月 28 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经营范围:商业经营;商业投资管理;经营场地出租;停车场管理。(依法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 8 号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2,687,732,970.50 2,411,943,335.67 2,249,947,03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0,183.78 14,523,895.23 18,809,52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530,643.22 631,279.76 7,043,435.7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007,609.58 232,302,333.36 214,855,300.38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18,404,021.59 1,114,261,314.27 1,104,547,407.91
总资产 2,670,147,856.33 2,691,295,604.09 2,666,543,142.6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4 0.03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4 0.03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212 0.0013 0.0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392 1.31 1.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9433 0.06 0.64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金根 董事长
2 胡志超 董事
3 蒋淑兰 董事
4 胡春香 董事
5 李院生 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6 史琳 董事
7 李宁 独立董事
8 黎毅 独立董事
9 王金根 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志超 董事、总经理
2 胡春香 董事、副总经理
3 李院生 财务总监
4 廖芳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67.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58.00万股的 3.1620%。其中首次授予 1,3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41%,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86.151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1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7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13.848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授出时间不晚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逾期未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失效。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
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8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总人
数为 2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授出时间不晚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逾期未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失效。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