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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2 18:38:44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须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和《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北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三)负责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督促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相关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督促董事会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披露或者澄清;
(七)负责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的规范保管工作,包括股东名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及变动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
(八)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对其设定的职责,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北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查,并及时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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