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59:38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 适 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 要,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
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公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公司可以起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本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公 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三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规定,设立共产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件。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 第十五条公 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一般项目:仪器仪 目:特种设备制造。一般项目: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特种设备 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 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 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产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鞋帽批发;服装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仪器仪表制 服饰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第一类医疗 造;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器械生产;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 的商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构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明面值。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新增条款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数如下: 数如下:
持股 持股
发起 发起
序 数额 持股比 出资 出资 序 数额 持股比 出资 出资
人姓 人姓
号 (万 例 方式 时间 号 (万 例 方式 时间
名 名
股) 股)
净资 2015 净资 2015
吕明 年10 吕明 年10
1 925 92.50% 产折 1 925 92.50% 产折
杰 月15 杰 月15
股 股
日 日
净资 2015 净资 2015
张佳 年10 张佳 年10
2 75 7.50% 产折 2 75 7.50% 产折
俐 月15 俐 月15
股 股
日 日
合计 1,000 100% - - 合计 1,000 100%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万
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33.31 第二十一条公 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4,333.31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