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电投能源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5-07-31 21:23:5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31 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 2023 年半年报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披露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二、在 2023 年、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