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6:50:40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3686 债券简称:泰瑞转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履约进展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瑞机器”)将位于杭州钱塘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 245 号的房产出租给杭州奥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都商业”)用于经营,租赁面积 41,500 平方米,租期 10 年,出租总金额
为 16,883.12 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承租人奥都商业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公司已多次约谈承租人,协商合同后续履约事宜,并已采取合同约定的措施催告承租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 0114 民初 999 号】,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原告泰瑞机器与被告奥都商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4 月 2
日解除;
2、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瑞机器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及咨询服务费 2,050,230 元;
3、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瑞机器免租期间
(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及咨询服务费
4,920,552 元;
4、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瑞机器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尚欠电费 26,122.80 元;
5、驳回原告泰瑞机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17,716 元,由原告泰瑞机器负担 5,746 元,被告奥都商业负担
811,970 元。原告泰瑞机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