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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食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22 21:18:27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35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23《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已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提前两日发出会议通知。战略委员会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两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意见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交于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保存时间为十年。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如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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