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20:23:32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5,951,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51.4258%)的控股股东
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兴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768,8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3.4640%,以下简称“祥华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7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3,26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 3%)。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 11 月 12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祥兴信息、祥华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祥兴信息 55,951,322 51.4258%
祥华咨询 3,768,814 3.4640%
合计 59,720,136 54.8898%
注:祥兴信息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祥兴信息与祥华咨询为一致行动人,同为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控制的主体。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祥兴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祥华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3,26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股东祥兴信息、祥华咨询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祥兴信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张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第 2 和第 3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本人还应遵守以下承诺:①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②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③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股东祥华咨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通过祥华咨询持股的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勤平、杨坚、毕海涛、张韦明、李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第 3 和第 4 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通过祥华咨询持股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张莉、何天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因发行人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被动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祥兴信息、实际控制人张敏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祥兴信息、祥华咨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