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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20:45:3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3.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 人。
鉴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恩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3,920.00 万股的 0.3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3 元。鉴于公司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调整为每股 3.32 元。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
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七)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75% 5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长
远发展,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43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
成。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3.33-0.01=3.32元/股。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 名调整为1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为 153.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3.32 元/股的价格向 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5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153.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12 名。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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