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任斌)
公告时间:2025-07-17 15:45:2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纵横股份
股票代码:688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斌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 6A7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任斌
公司、纵横股份、上 指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院判决减少公司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任斌)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任斌
性别:男
身份证号:510703**********1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 6A7 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公司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任斌先生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婚姻关系解除,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50.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41%,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 23.41%。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离婚诉讼事宜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为: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502,000 股股份中的 9,996,000 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任斌先生与邝明芳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斌 无限售流通股 2,050.20 23.41% 1,050.60 12.00%
邝明芳 无限售流通股 0 0 999.60 11.41%
合计 / 2,050.20 23.41% 2,050.20 23.41%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任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9,996,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11.41%)分割至邝明芳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民事判决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斌)
签署日期:2025年7 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公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上市公司名称 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
府五街200号6号楼A区
股票简称 纵横股份 股票代码 688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任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称 讯地址 天府五街菁蓉汇6A7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有 ?
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否 □ 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0,502,0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3.4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9,996,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11.41%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0,506,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斌)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