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16 20:47:4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菲菱科思
股票代码:301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高国亮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刘雪英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菲菱科思、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高国亮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刘雪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国亮和刘雪英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高国亮先生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高国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401021965********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2、高国亮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国亮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刘雪英女士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刘雪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403021969********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2、刘雪英女士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雪英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
高国亮先生与刘雪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二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国亮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
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20,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6.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80,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87%,不再属于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国亮先生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4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国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4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37%,与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8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87%,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占总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 实际转让 转让后持 转让后持
号 姓名 (股) 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数量占总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本比例 (股)
1 高国亮 3,380,000 4.87% 1,040,000 1,040,000 1.50% 2,340,000 3.37%
注 1:计算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69,342,000 股为基数。若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数量 68,887,700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询价转让前,高国亮先生持股比例约为 4.91%,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约为 1.51%;本次询价转让后,高国亮先生持股比例约为 3.40%。
注 2: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高国亮 3,380,000 4.87% 2,340,000 3.37%
刘雪英 1,040,000 1.50% 1,040,000 1.50%
合计持有股份 4,420,000 6.37% 3,380,000 4.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20,000 6.37% 3,380,000 4.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计算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股为基数。若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4,300 股后的数量 68,887,7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国亮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6.42%;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国亮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4.9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8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8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菲菱科思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