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8 20:48:0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屈大勇先生、白瑜女士、范铁夫先生、王鹏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上述候选人履历等材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