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20:24:18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5-04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春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87,312 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549%)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姚春燕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34,22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
数量的总股本 0.0583%)。
公司于近日收到姚春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总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总股本比例
姚春燕 董事、副总经理 587,312 0.25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占剔除公司回
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 购专用证券账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来源 份数量 户中持股数量
的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 集中竞 本公告披露日 根据减持
姚春燕 资金需求 公开发行 134,228 0.0583% 价、大宗 起十五个交易 时的市场
前已发行 交易 日后三个月内 价格确定
的股份、
股权激励
三、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一)姚春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之日,姚春燕女士严格履行了此前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春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姚春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姚春燕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姚春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