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7:49:04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80,000,000股
发行价格:50.00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80,000,000股已于202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了同意本次发行的批复。
(2)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3)2024 年 6 月 3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出具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本次发行。
(4)2024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5)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 年 2 月 28 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5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80,000,000股
3、发行价格:50.0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0元
5、发行费用:30,313,176.42元
6、募集资金净额:3,969,686,823.58元
7、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 2025 年 6 月 2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5]第 7-00002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17:00 止,中信
建投证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亿元整),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根据 2025 年 6 月 2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5]第 7-00001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止,发行人已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000,000 股,发行价格 50.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313,176.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9,686,823.5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889,686,823.5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80,000,00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文件、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程序、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认购金额、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号
1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0,000.00 18 个月
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44,000 1,032,200,000.00 6 个月
3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 16,000,000 800,000,000.00 6 个月
司
4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450,000,000.00 6 个月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06,000 365,300,000.00 6 个月
6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5,470,000 273,500,000.00 6 个月
有限公司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号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34,000 211,700,000.00 6 个月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46,000 207,300,000.00 6 个月
9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200,000 160,000,000.00 6 个月
10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800,000 140,000,000.00 6 个月
11 辽宁国新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2,800,000 140,000,000.00 6 个月
(有限合伙)
12 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2,400,000 120,000,000.00 6 个月
(有限合伙)
合计 80,000,000 4,000,000,000.00 -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周新民
注册资本 6,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
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
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
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
经营范围 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
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
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
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