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6:55:43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人,代表公司股份38,456,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1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38,271,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185,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9%。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2,23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92,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2,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7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206%;反对2,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171%;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62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82,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12,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64,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6993%;反对1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384%;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62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