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杭叉智能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的国自机器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9:13:4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
置换涉及的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60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目 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4
五、评估基准日 ...... 25
六、评估依据 ...... 25
七、评估方法 ...... 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 37
十、评估结论 ......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3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 45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 46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 48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50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51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52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 54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56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6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主要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于被投资单位深圳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国自机器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实物资产较少,评估人员未进行现场勘查,在不违背评估准则的前提下,评估人员采取有效的替代程序核实了评估对象。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的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605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智能),被评估单位为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杭叉智能拟进行股权置换,为此需要对国自机器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国自机器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国自机器人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国自机器人申报的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
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国自机器人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648,561,954.50 元、665,571,640.62 元和-17,009,686.12 元。
四、价值类型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根据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国自机器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国自机器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01,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零壹佰万圆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杭叉智能拟进行股权置换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
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的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605 号
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的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智能)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2799 号
3. 法定代表人:任海华
4.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B0UMR3N
7. 登记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 88 号 1 幢 3 楼 30682 室(自主申
报)
3. 法定代表人:王伟毅
4. 注册资本:10,446.2946 万(元)
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862647904
7. 登记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