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丛麟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07 18:32:25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7 月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4 议案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 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弄 3 号 2808 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启动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为 19.45 元。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9.09 元。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减资相关程序。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公司有权终止回购,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额(万元)
稳定股价,注 自股东大会审
销并减少注 1,047,669-2,095,337 0.76-1.53 2,000-4,000 议通过最终回
册资本 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9.09 元/股(含)。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股份类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流 93,3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