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8:20:13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8,97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77%)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22,0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洺锋。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洺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8,97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722,00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不超过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且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林洺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洺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指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林洺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洺锋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