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7:48:09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306,072,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221,86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6,072,83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7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913 汤秀清
2 00*****495 汤丽君
3 06*****230 汤丽君
4 02*****251 雷群
5 01*****860 汤秀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 号
咨询联系人:徐汉强
咨询电话:020-62868399
传真电话:020-32226550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7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