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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7:35:58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73,4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3,44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以 19.633 元/股授予预留的 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
已获授予 可归属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 已获授予的限
号 股票数量 量(股) 制性股票总量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卢旭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6,700 16,008 24%
2 郑朝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6,700 16,008 24%
小计 133,400 32,016 24%
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03 人) 2,256,045 541,425 24%
总计(205 人) 2,389,445 573,441 24%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不包含在归属、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
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12,055 股。
(3)本归属期如尾数不足 1 股的,取整数计算归属。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 205 人。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73,441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202,434,834 573,441 203,008,275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02,434,834 股增加至 203,008,275
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广东德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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