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21:26:01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5-043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4 号、〔2025〕5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名称/姓名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限公司
徐以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事长
制人
李庆柱 董监高 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相东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孔祥惠 董监高 董事、财务负责人
违规事实:
1、财务核算不规范
(1)公司 2021 年度“DR 设备系统”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2)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度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总额法、净额法应用不当。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其中,
营业收入分别较实际增加 1,359.20 万元、增加 99.68 万元、减少 1,359.20 万元,
净利润分别较实际增加 375.76 万元、减少 326.38 万元、减少 6.05 万元。
2、内部控制不完善
(1)公司客户立项管理、投标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应付账款管理等内控制度缺失或存在设计缺陷。
(2)公司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长徐以发、总经理李庆柱、董事会秘书李相东、财务总监孔祥惠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涉及到的财务报告相关数据,公司后续将进行前期差
错更正。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要求,继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2025〕54 号
《关于对徐以发、李庆柱、李相东、孔祥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2025〕55 号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