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8:23:37
证券简称:德尔玛 证券代码:30133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德尔玛、本公司、公 指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号》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德尔玛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德尔玛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德尔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7 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除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外(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7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3.0650万股,授予价格为4.35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4日。
3、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具体包括: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
4、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