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7:38:17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货款金额:199,330,84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日,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公司因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现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院判决
1、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3308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
2、驳回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1568.6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16568.69元,由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7874.69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38694元。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311568.6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1038694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03869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