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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6:50:51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富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为东莞华富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8,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8.70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8.7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本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94938939F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卢旭球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03-10
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设计服
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木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人造
经营范围 板制造;人造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 51,305.69 万元,净资产
39,864.21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54,153.17 万元,净利润 3,189.4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 52,113.53 万元,净资产 40,682.74
万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9,395.68 万元,净利润 818.53 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东莞华富立在广发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8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 债务人 担保金额 债权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华富立 8,500 万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上述保证合同条款披露如下: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
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
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担保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子公
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公司经营
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
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 85,60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9%,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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