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6:20:11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4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8 月 15 日、8 月 21 日、8 月 28 日、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4 日、2 月 8 日、3 月 6 日、4 月 4 日、5 月 10 日、6 月 7 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 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2)、《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7)、《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34)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39),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 2025年 6 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
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12 项(均
未结案),涉案本金 4,828.22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1.37%;其中,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 3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2,547.58 万元,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 8 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2,279.64 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数额 案由 状态
(本金)
1 (2025)渝 0111 上汽红岩 大理远盛经贸有限 1,047.62 合同纠纷 一审未开庭
民初 5199 号 公司,赵**,张**
(2025)渝 0111 楚雄双良印象商贸
2 民初 5196 号 上汽红岩 有限公司,车**, 1,442.27 合同纠纷 一审未开庭
车**,孔**
3 (2025)苏 江苏恒力制动器 上汽红岩 1,211.93 债权转让 一审未开庭
1282 民初 4480 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超过 100 万元的有关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如下:
1、上汽红岩和公司于近期收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皖 0102 执保 118 号】,因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裁定冻结上汽红岩和公司银行存款 2,906.87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目前,公司银行存款 2,906.87 万元因上述诉讼已被法院冻结。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应诉并申请解封。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1282
民初 4480 号】,因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裁定冻结上汽红岩银行存款 1,211.93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收到超过1,000 万元诉讼民事裁定书 1 份、
执行通知书 2 份、民事判决书 4 份,具体情况如下:
1、隆昌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汽红岩、上汽红岩配件销售分公司、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裁定情况:
因隆昌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汽红岩、上汽红岩配件销售分公司、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前期已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0.26 万元。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主张本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隆昌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汽红岩提出上诉。上汽红岩和本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 民终 4827 号】,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主张本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已生效。经本公司申请,
公司上述 1,300.26 万元银行存款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解封。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渝 0112 执 13534
号】,因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偿还原告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贷款本金及罚息等。上汽红岩上诉至成渝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关于新增诉讼、
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16))。现中国银行两江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上汽红岩向中国银行两江分行支付 15,653.43 万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负担申请执行费。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相关法院和中国银行两江分行协商沟通中。
3、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渝 0112 执 12386
号】,因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等。上汽红岩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上汽红岩向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 1,270.83 万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相关法院和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4、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34)),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 2,758.9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 民终 5800 号】,判决上汽红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2,756.29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2,756.29 万元为
基数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沟通中。
5、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39)),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332.25万元及利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 02 民终 1504 号】,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24)湘 0211 民初 4547 号】民事判决;(二)限上诉人上汽红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250.92 万元及利息
(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按 LPR 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6、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39)),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421.05 万元及利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 02 民终 1499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7、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因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2025)渝 0112 民初 20467 号】,判决上汽红岩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货款 2,407.4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6.2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上汽红岩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中,少量诉讼的原告以本公司是上汽红岩唯一股东为理由将本公司作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