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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26:02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存储”)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海普芯创已就本次对无锡海普存储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事项概述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上海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兴业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7.49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 年 7 月 3 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523 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11.82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3.5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98.38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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