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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西高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03 15:44:34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7 月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3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 281 号)
3.会议召集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晋波先生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2
变更登记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高院”)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6,834.50 6,834.50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975.25 8,975.25
3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 20,644.29 20,644.29
力改造提升项目
4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 7,905.00 7,905.00

5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5,719.10 15,719.10
6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 4,270.05 4,270.05
设(沈阳)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6,651.81 26,651.81
合计 91,000.00 91,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绿色电气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装备关键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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