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亦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9:48:28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66,7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00,000 股变更为66,6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666,7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7月,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66,68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3,333,35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50 股。
2024 年 5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00,00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000,019.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20,000,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6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6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64,386,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612,000 股,占
当前总股本的 0.5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户。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
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杨
杨劲松、叶浩伟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劲松、叶浩伟所持股份原定的锁定期为
股份限售、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相关法律法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股
自愿锁定 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 2025 年 7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 月 6 日履行完毕。
股份承诺 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陈大习、陆凯、张明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陈大习所持5.00万股股份、陆凯所持5.00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万股股份、张明所持 5.00 万股股份的锁定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 2023 年 7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 月 6 日履行完毕。
6 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 3.00 万股股份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自公司首 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陈大习、陆凯、张明所持 3.00 万股(经公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司两次资本公积金转股后增至 5.40 万股)
公司回购。 股份原定的锁定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
该承诺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履行完毕。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陈大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事,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
陈大习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表监事;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
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大习在监事会换
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及 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该承诺于
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2024 年 11 月 9 日履行完毕。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张国锋所持 8.00 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股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相关法律法 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 2023 年 7
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月 6 日履行完毕。
张国锋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 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张国锋所持 2.00 万股(经公司两次资本公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 积金转股后增至 3.60 万股)股份原定的锁
6 个月内新增受让取得的 2.00 万股股份 定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自公司首 日。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 2025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年 7 月 6 日履行完毕。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公司回购。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发前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