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9:38:20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25 年 6 月 27 日,本行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本行普通股总股
本为 9,092,091,358 股(其中,A 股 7,071,633,358 股、H 股 2,020,458,000 股),
以此为基数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为 181,842 千元。本年度本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送红股。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 2024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A 股总股本 7,071,633,358 股
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行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于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的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62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87 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 08*****253 河南省万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 08*****953 登封市民康实业有限公司
5 08*****55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009199、0371-67009585
传真电话:0371-67009898
七、备查文件
(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二)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