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9:05:19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4.80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
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094 元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依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25.00
元/股(含)调整为 24.8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7,519,992*0.20094)÷168,309,120≈0.2000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20000≈24.8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第二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 24.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下限约为 604,839 股,回购数量上限约为 1,209,677股。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