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8:23:40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44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21)。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
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的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 32.44 元/股(含)调整为 31.9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2.44 元/股-0.45 元/股=31.99 元/股),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