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8:20:38
公司简称:海量数据 证券代码:60313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7 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6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7
(三)相关时间安排......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9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1
(六)其他内容...... 1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5
(二)对上市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6
(三)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6
(四)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6
(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6 (六)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18
(七)对上市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9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19
(九)对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合理性的意见......19
(十)其他...... 20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咨询方式...... 22
一、释义
海量数据、本公司、 指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第二个九年规划 指 2017年-2025 年,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第三个九年规划 指 2026年-2034 年,致力于营收规模和行业地位的提升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有效期 指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量数据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海量数据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量数据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量数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海量数据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报告将针对海量数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832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20%,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份) 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时股本总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肖枫 董事、总裁 1,973,327 11.17% 0.67%
2 王振伟 董事 1,963,324 11.12% 0.67%
核心骨干人员(8 人) 13,723,311 77.71% 4.66%
合计(10 人) 17,659,962 100.00% 6.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765.9962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433.2710万股的6.00%。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17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