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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8:06:04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及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天龙集团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众创新”)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9,400 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北京品众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3,5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5,9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1,015 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 25 号 5 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北京品众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互动网络 122,825.42 46,354.70 76,470.73 121,871.63 45,878.65 75,992.98
营销技术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1,323.87 641.44 477.75 398,411.56 1,028.57 728.9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北京吉狮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在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的期间内与北京品众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的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为限。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要求北京品众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对北京品众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
(二)天龙集团、品众创新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具体以主合
同为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 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30,55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16,94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61,184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60%。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4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9,630 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品众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25062700003762);天龙集团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114202500000008)、北京吉狮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114202500000009)。
2、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6131981);天龙集团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1981-001)、品众创新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1981-002)。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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