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天津信盛)
公告时间:2025-06-30 20:35:47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775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股东变更)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塑控股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盛 指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通万华 指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国洲、巫向红将其所持有的成都信通万华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至天津信盛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天津信盛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纳百川
(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77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君英)
出资额 101,000,000.00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ENWFDA33
成立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138****82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1 吴君英 男 中国 北京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 年【6】月【26】日,信通万华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所持有的信通万华 100%股权转让至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信通万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华塑控股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信通万华 100%股权,间接持有华塑控股 12,309 万股,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 11.4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或间接 直接或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 间接持 数量(万 数量(万 比例 变动比例
(万股) 股比例 股) 股)
天津信盛管
理咨询合伙 0 0% 0 12,309 11.47% 11.47%
企业(有限合
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6】月【26】日,信通万华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其所持有的信通万华 100%股权转让至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信通万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通万华直接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123,090,000 股股份,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 11.47%。上述股份中 9,848 万
股股份质押给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 年 6 月 30 日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223 号
称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 000509
信息披露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信息披露义 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天) 义务人注 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 房间
务人名称 册地 (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托管第 775 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
股份数量变 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
务人是否为 义务人是
上市公司第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