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军)
公告时间:2025-06-30 20:15:44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宇微
股票代码:300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军
通讯地址: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减持、非交易过户)、表决权减少(表决权委托方减持股份、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宇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颜军
上市公司、公司、航宇微 指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欧比
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投资者
权益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
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
配表决权的股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颜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本公司任职情况 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航宇微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军先生发生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1)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所持股份及非交易过户部分(离婚财产分割)的股份减持;(2)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上述非交易过户部分对应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及表决权委托方的股份减持;(3)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表决权委托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安排,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公司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颜军先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颜军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8,683,344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比例 12.73%(剔除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全文适用)。由于颜军
先生已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17,905,035 股(剔除
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因此,颜军先生所拥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10.16%。
本次权益变动后,颜军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177,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6.63%,剔除上述已放弃的 2.57%的表决权后,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4.06%。
二、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非交易过户(离婚财产分
割)、非交易过户部分股份减持、就非交易过户部分股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及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合计持有 合计持 合计持有 合计持
姓名 持有股份 持股 表决权股 有表决 持有股份 持股 表决权股 有表决
数(股) 比例 份数 权比例 数(股) 比例 份数 权比例
(股) (股)
颜军 88,683,344 12.73% 88,683,344 10.16% 46,177,194 6.63% 28,272,159 4.06%
注 1:2020 年 10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军先生披露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 2020 年 10 月 9 日,颜军持有上市公司 88,683,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3%。
注 2: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表
决权放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根据颜军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个人持有的公司 17,905,035 股(剔除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颜军先生本人的股份减持行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7%(剔除当时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3%。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5 年 5 月 29 日,颜军先生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视同竞价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
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6%。
2、颜军先生股份非交易过户(离婚财产分割)与接受表决权委托
2022 年 7 月,颜军先生与前妻吴郁琪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依据双方离婚财
产分割协议,吴郁琪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 14,030,000 股,颜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相应减少,因双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吴郁琪女士同意将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票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
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颜军先生行使,前述非交易过户股份未导致颜军先生所持权益发生变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表决权委托方吴郁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行为
2023 年 3 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