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55:55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47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19,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19,5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9199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金轮转债”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已发生变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6,604,363股,公司将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金轮转债”自2025年6月2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8日)暂停转股;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7月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6 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50*****181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19,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06,604,36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19,500 股后的
205,884,8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05,884,863股*2.30元/10股=47,353,518.49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47,353,518.49 元÷206,604,363 股×10 股=2.291990 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0.2291990 元/股(不四舍五入,保留七位小数)。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91990 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轮转债,债券代码:12807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57 元/股,调整后“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34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
起始日期 2025 年 7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金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3、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4.77 元/
股 ( 含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邱九辉、潘黎明
咨询电话:0513-80776888
传真:0513-807768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