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关于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56:23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49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 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 14.77 元/股(含)。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相关条件时,则回
购期限提前届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确定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因此,本次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77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47,353,518.49 元÷206,604,363 股=0.2291990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5.00 元/股-0.2291990 元/股≈14.7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9,5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342.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4.77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 67.7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该最低值;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4.77 元/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67.66 万股,加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71.95 万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 139.6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5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