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30 18:59:4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三钢闽光
股 票 代 码 : 002110
收 购 人 名 称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1号福建
机电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间接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比例超过 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2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1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4
收购人声明...... 25
财务顾问声明...... 26
法律顾问声明...... 27
附表:收购报告书...... 29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省工控集团 指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三钢闽光 指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冶金 指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钢集团 指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化工 指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轻纺 指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机电 指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证证券资管-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
资管计划 92 号 指 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92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兴证证券资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
资管计划 93 号 指 责任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93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省电子信息集团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产投公司 指 福建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福建冶金 80%股权无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间
接拥有三钢闽光权益,并成为三钢闽光间接控
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兴业证券、财务顾问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 1 号福建机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方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 年 5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EM2RU08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
询;新材料技术研发;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功能
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纸浆制造;纸浆
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
材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日用
百货销售;酒店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生产;消毒剂生
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75 年 5 月 26 日
股权结构 福建省国资委 100.00%持股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 1 号福建机电大厦
通讯方式 0591-8631138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省工控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由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福建
省国资委持有收购人 100.0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省工控集团作为省管企业,经营福建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根据《关于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 号),收购人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福建冶金 80%股权、福建轻纺 100%股权和福建机电 9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省工控集团尚未设立下属企业。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省工控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钢、铁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酒店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