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8:40:19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 号华数产业园 A
座 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1 人,代表股份 995,411,9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7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5,328,8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4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9 人,代表股份 320,083,06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7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4,60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 43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3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847,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80%;反对 43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7%;弃权 36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2%。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94,60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 43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3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845,89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21%;反对 43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7%;弃权 3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2%。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4,81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 49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1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05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39%;反对 49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4%;弃权 1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4,60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 43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3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85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51%;反对 43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7%;弃权 3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1%。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4,803,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 499,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弃权 1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044,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13%;反对 499,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0%;弃权 1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4,18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1,11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 1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2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48%;反对 1,119,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5%;弃权 1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4,175,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反对1,12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 1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41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73%;反对 1,12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5%;弃权 1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3%。
(八)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4,54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 43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弃权 4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8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41%;反对 43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5%;弃权 4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武岳;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